計分方式:
科目 |
檢定 |
篩選倍率 |
學測成績採計方式 |
佔甄選總成績比率 |
指定項目 |
檢定 |
佔甄選總成績比率 |
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自然 總級分 |
X 均標 均標 X X X |
X 5 2 X X X |
1 2 2
X
|
50% |
審查資料 面試
|
X 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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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% 25%
|
審查資料:
審查資料 |
項目:在校成績證明、自傳、讀書計畫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1.在校成績證明必須包含高一、高二及高三上成績及各學期之班排名或全年級排名。 2.自傳以500 字內為宜。 |
說明 |
面試在評量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、反應思辨能力、本系相關知識以及所附資料之正確性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