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十九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方式
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 第一階段 |
甄選總成績採記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第二階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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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 |
檢定 |
篩選倍率 |
學測成績採計方式 |
佔甄選總成績比率 |
指定項目 |
檢定 |
佔甄選總成績比率 |
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自然 總級分 |
-- 均標 均標 -- -- -- |
-- 5 2 -- -- -- |
1 2 2 -- -- -- |
50% |
審查資料 面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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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 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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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% 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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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: 1. 面試 2. 審查資料 3.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4. 數學學科能力測驗 |
指定項目內容:
審查資料 |
項目:在校成績證明、自傳、讀書計畫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1.在校成績證明必須包含高一、高二及高三上成績及各學期之班排名或全年級排名。 2.自傳以500 字內為宜。 |
甄試說明 |
面試在評量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、反應思辨能力、本系相關知識以及所附資料之正確性等。 |